兴署办字〔2008〕73号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农牧场管理局,盟直有关部门、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政办发电〔2008〕5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兴安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奥运期间,我盟境内电网安全运行,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盟行署决定在全盟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作好奥运保电工作
奥运赛事已临近,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安全运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我盟境内电网大多分布地广人稀区域,外力破坏案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了电力生产的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各旗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奥运保电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管理,企业依法保护和各部门积极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此次电力设施安全整治工作重点:一是清理整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及附近违法违章开挖、修建建筑物、爆破、吊装、钓鱼、空飘(放风筝、气球等物)、种植高大树木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二是清理整治在埋设的电力设施上取土、打桩、钻探、葬坟、种植农作物、倾倒有害化学物品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三是排查治理车辆碰撞、滑坡、垮塌等隐患;四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依法清理整顿查处物资回收、废旧品收购站点超范围收购行为。
各旗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彻底排查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盟内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三、明确分工,积极营造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1、经济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盟内发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设施运行管理,保持交叉跨越的安全距离,规范各类标识,警示牌的悬挂。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投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增强电力设施自身抵御侵害的能力。
3、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对一些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
4、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在组织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时,要注意保护地下电缆和配电设施的安全。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5、交通部门在审批或规划道路桥涵及相关设施时,要尽可能绕过电力设施保护区。如无法避让,确需穿越电力线路时,要主动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留足安全距离。要强调文明施工,防止因施工引发电网安全事故。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法批准的电力设施用地加强监督管理。
7、林业部门要积极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办理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手续,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及时进行砍伐。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案件,加强对核发特种设备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和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点,加大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收购场所。
四、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此次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是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7月15日前,全面查清隐患,建立隐患台帐,逐一进行督办。
二是重点治理阶段。7月底前,要将严重危害电网安全的重大隐患全部清理、整改完毕。
三是巩固提高阶段。8月份,巩固整治成果,完善机制和措施,创建良好的电力设施安全防控体系,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各旗县市、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电力设施安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机构保障,成立兴安盟保护电力设施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步进来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谷立民 盟行署办公厅副主任
张铁成 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鹤鸿 兴安电业局局长
成 员:於 刚 兴安电业局副局长
刘建新 盟公安局副局长
巴 图 盟林业局副局长
王金国 盟建设局副局长
崔铁文 盟交通局副局长
张 祥 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华山 盟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安电业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 志 兴安电业局安监部部长
副主任:邵万生 盟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洪斌 兴安电业局电力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 电力 设施 安全 通知
抄送: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JY,1〗2008年7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