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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兴署字〔2007〕45号
来源:   作者: 【字号 】 发布时间:2007-07-25 01:09:00


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兴署字〔2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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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盟农产品经纪人事业沿着科学的轨道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重大意义        
     农产品经纪人是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为“三农”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农产品经纪人对发展农村经济,搞活农村市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提高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二是有利于推进我盟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产业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三是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业生产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过程中,能有效地发挥载体和通道作用;四是能够充分发挥农业信息的重要作用,促进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强盟富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切实将其抓出成效。
  二、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途径        
     基本原则:  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支持、自愿创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规范管理的原则,积极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加入行业协会,使其成为中介组织的主体,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  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总体目标,针对当前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力争在三年内农产品经纪人发展2万人,五年内达到3万人。通过农产品经纪人经销的农产品占农产品商品总量的70%以上。
  主要途径:  一是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实行专业化和系列化服务,做大做强产业,创建名牌产品,提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围绕特色、绿色产品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尽快扩大特色、绿色产品生产规模,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要围绕“订单农业”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先找市场销路,再组织引导农牧民进行生产,积极推行合同制、代理制,规范合同管理,稳定产销关系,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各方利益;四是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要把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组织起来,统一生产标准,统一质量要求,形成“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基地,并与龙头企业建立互利互惠的供需关系;五是依托各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通过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管理等多种途径,把那些转制和下岗后成为的经纪能人,通过开放办社的形式组织起来,充实和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
   三、切实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管理
  各级供销社是农产品经纪人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对全盟农产品经纪人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旗县市供销社要成立县级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盟供销社要牵头组建盟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联合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为广大农产品经纪人收集发布信息、协调处理问题、反映会员诉求、提供指导服务、争取政策扶持、维护合法权益、规范经纪人行为和开展系统培训。
  规范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行为。符合个体、独资、合伙和公司条件的农牧民经纪人要及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办理证照,取得法人资格,依法进行经纪活动。
  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培训考核制度。盟旗两级供销社要按照授权积极承担起农产品经纪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经纪人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经纪技能、经济合同、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培训;有目的地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到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商务考察和参观学习,促使农产品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向跨度更大、范围更广、质量更高、层次更深、效益更好的方向发展。
   四、努力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实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农产品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受限制,其经营收入或佣金收入为合法收入。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侵害其利益,不得对其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
  农产品经纪人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各级工商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已经规范为企业法人的农产品经纪人可以享受国家给予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政策;农牧民经纪人从事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免税条件的,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减免手续;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通过发放专项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支持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交通管理部门要为农产品经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对运输农产品的车辆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
  各旗县市政府要建立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发展的激励机制,注重总结经纪人队伍建设与发展,经纪人活动作用明显,对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进行推广,并对成效显著者进行表彰奖励,盟行署每年举行一次明星经纪人评选活动,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在物质上予以奖励。
   五、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确保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 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部门要把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搞好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制定规划,稳步推进。
  为强化对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工作的领导,行署将成立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工作领导小组,由盟委、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盟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供销社。各旗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的信息服务和产品质量服务,推进农村信息服务组织建设,为农产品经纪人建立起便捷、全面的信息通道,使他们能够及时发布或收集信息,增强市场反映能力。引导具备条件的农产品经纪人积极开展网上订货和电子商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展农产品市场营销空间。同时,要做好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标准工作,为农产品经纪人的经纪活动提供权威可信的质量鉴定和仲裁服务,避免和减少因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涉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的档次和水平。各级宣传及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农产品经纪人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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